(2024)粤2072民诉前调3045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3045号

杨开艳:

本院受理原告黄惠英、中山市东凤镇爱乐普电器制造厂与被告杨开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货款欠款总额人民币384149元及支付利息(以384149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LPR计算);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杨开艳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5日9时00分在中山市东凤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东凤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788506、2278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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