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5956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5956号

中山市荣创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新欧升模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荣创电器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人民币404543元,利息从起诉日开始计算,直至货款及利息偿还完毕为止;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由原告先垫付诉讼费,待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后由法院退回)。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荣创电器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6日10时00分在中山市东凤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东凤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788506、2278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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