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6262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6262号
黄立献:
本院受理原告邓世光与被告黄立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利息5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以逾期还款期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利率计算,自逾期之日2023年4月30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2月20日,利息为275716.67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10万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黄立献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1日10时00分在中山市东凤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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