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18688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5-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18688号
广东纤惠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周满润、广东小宝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伍兆池:
本院受理原告方宏彬与被告广东纤惠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周满润、广东小宝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伍兆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立即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17111元及迟延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违约金以17111元为本金,按每天千分之一计算,自2023年6月16日起计至工程款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6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广东纤惠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周满润、广东小宝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伍兆池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4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261 承办法官:朱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