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18380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5-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18380号
英明锋:
本院受理原告李铨荣与被告英明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5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21年7月23日起计到2023年9月27日;按LPR利率,自2023年9月27日计至清偿之日,逾期还款利息暂计至2023年9月27日为1000元),以上本息合计51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已向被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4年6月18日9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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