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18380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5-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18380号

英明锋:

本院受理原告李铨荣与被告英明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5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21年7月23日起计到2023年9月27日;按LPR利率,自2023年9月27日计至清偿之日,逾期还款利息暂计至2023年9月27日为1000元),以上本息合计51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已向被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4年6月18日9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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