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20158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5-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20158号

林莉:

本院受理原告杨林与被告林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按欠条约定偿还原告37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法律服务费1200元及其他相关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已向被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4年6月19日15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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