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23230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5-1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23230号
詹奕群:
本院受理原告杨晓婷与被告詹奕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被告詹奕群向原告偿还借款67624元;
二、请求被告詹奕群承担原告因追回欠款产生的法律服务费3000元;
三、请求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詹奕群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詹奕群。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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