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初1678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5-1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初1678号


邓润甜:

本院受理原告苏美颜与被告邓润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4)粤2072民初1678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邓润甜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8711.35元及利息291.05元(从2023年9月20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以58711.35元为基数按每月千分之五点五的利率计算利息为291.05元,从2023年10月18日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以58711.35元为基数按每月千分之五点五的利率计算利息);

2、诉讼费由被告邓润甜承担。

(2024)粤2072民初16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邓润甜。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0-89828573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