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3924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5-1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3924号


唐伟群:

本院受理原告余潮芬与被告唐伟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被告唐伟群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8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85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4年1月29日为482.05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唐伟群承担。

上述金额合计850482.05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唐伟群。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0-89828573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