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多拉A梦”吸引顾客一房地产公司被判侵权

市第二法院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4年知识产权纠纷情况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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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市第二法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该院近4年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1433件,审结1298件。知识产权案民事案中,有涉及保护范围广、主体大到国际知名企业,小到小商品零售商等。大部分权利人遭遇侵权后,由于侵权行为隐蔽、取证难,被侵权者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只能请求法院酌定赔偿。
    ●典型案例:布“多拉A 梦”主题展,开发商被判侵权赔5万
    2014年,中山一房地产公司为吸引顾客,委托一广告工程部在楼盘销售中心及商业街布置“多拉A 梦主题展”,活动时间为16天。同年,经“哆啦A 梦”著作权人株式会社藤子.F 不二雄授权,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向中山市第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房地产使用的 “哆啦A 梦”模型予以销毁并赔偿经济损失。
    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这一展览“哆啦A 梦”形象模型获艾影公司或其他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构成侵权。由于艾影公司无法证明实际损失,近日,市第二法院酌定开发商停止侵权并赔偿艾影公司5万元。
    市第二法院民三庭庭长廖辉龙表示,商家在举办活动中,即使素材是广告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提供,也要尽量以书面形式明晰知识产权责任后果的承担,以便即使侵权也可依合同约定向第三方追偿。
    ●案件分析:民事案逾九成涉及民生,刑事案件呈家族化趋势
    据市第二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程建华介绍,该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涉及的保护范围涵盖了商标、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技术合同、著作权等纠纷;在主体方面,包括大到西门子、道康宁等国际知名企业和华帝、美的、五粮液等国内著名企业,小到小商品零售商、个人,如小型超市、书店等。此外,侵权案件的载体也愈趋多样化,大到电器,小到剪刀、铅笔等生活用品一应俱全,涉及民生的案件占比超过九成。
    随着企业维权意识的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案件也日趋专业化,如网吧侵权案、KTV 著作权权属侵权案、华盖公司起诉的图片侵权案件等。这些往往大多委托由律所或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委派人员提供专业维权服务,在维权过程中通常采用公证购买侵权产品的形式来固定证据。
    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则存在多人共同犯罪并呈现家族化趋势,特别在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中,很多被告人都是共同作案。这些刑事案件涉及的品牌国内外均有,截至目前共涉及犯罪金额约6107万元,已有164人、4个单位受刑事处罚。
    ●法院提醒:因侵权行为隐蔽难证明损失,被侵权者应注意取证
    程建华介绍说,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认定难是一个瓶颈。该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中,大部分被侵权者只是向法院主张法定赔偿。“由于侵权行为被查处的滞后性以及侵权行为的隐秘性,被侵权者难以举证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也无法证明自己的损失。”程建华说,此种情况下,法院只能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酌定赔偿。
    目前,市第二法院综合适用证据披露、举证妨碍和优势证据规则,在侵权人拒绝披露财务资料的情况下,根据在网站宣传性自述、特许经营的许可加盟费用、纳税金额等证据,综合认定证据;二是用好证据保全、妨碍诉讼强制措施等民事诉讼相关规定配套的操作性较强的制度和措施,固定证据、查清侵权人实际获利情况。
    对此,该院民三庭庭长廖辉龙建议,企业在被侵权的情况下,应注意侵权证据的固定与保全。此外,企业应提高举证证明侵权损害实际损失或侵权人实际获利的意识和能力,围绕知识产权市场实际价值搜集、提供证据,并运用行政、司法手段,立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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