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三轮车被暂扣放火烧车被判缓刑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9-21

本报讯 驾驶机动三轮车在车站附近被暂扣,一名湖南男子随后到便利店买来打火机,点着三轮车。最终,他为自己一时之气付出代价。9月19日,被告人李某被市第二法院判刑3年,缓刑3年。
  李某1974年出生,湖南人,未上过学。今年4月29日15时50 分许,李某驾驶无牌无证三轮机动车至小榄车站附近路段时,被设卡的执勤人员查获。因不满车辆被暂扣,李某到小榄车站后门附近一商店买了一只打火机,后返回违法车辆暂扣处,拔下被扣的三轮机动车油箱油管,用打火机点燃汽油。
  三轮车起火燃烧约五分钟,期间还自行滑动到小榄车站后门对开路段的快车道继续燃烧,后被途经该处的绿化洒水车淋水扑灭。随后,李某在现场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市第二法院认为,李某以放火方法抗拒执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他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不过,李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律规定。9月19日,法院对李某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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