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1256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3-1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1256号

孟章云:

本院受理原告龙小华与被告孟章云、刘传伟、广州市昌平物流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四被告赔偿原告龙小华交通事故赔偿款86323.22元(其中医疗费5232.92元、误工费69883.3元、交通费2000元、营养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00元、护理费5307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孟章云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7月6日上午09时45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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